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蟠桃山文化景区南广场小木屋出租 拍卖须知

2015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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蟠桃山文化景区南广场小木屋出租拍卖须知

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我景区管理办定于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景区管理办大会议室进行2015-2016年度景区南广场小木屋出租招拍。招拍过程在开发区监察局、审计局、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,为保证招拍过程顺利进行,特制定拍卖须知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物、起拍价及租期
景区南广场共有小木屋16间,1号、5号、16号小木屋起拍价人民币壹仟圆整,其余木屋起拍价人民币伍佰圆整。租期12个月。
二、拍卖方式
拍卖会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自由竞价,实行价高者得原则。估低价拍卖,即拍卖师宣布每一间小木屋的月租金作为起拍价,竞拍人举号牌应价,以最高应价击槌成交。竞拍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圆整。
三、竞拍前办理竞拍手续
(1)付竞投保证金须于竞拍前交由景办财务人员,每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,竞投多项标的竞拍人需按规定支付多个标的保证金,并凭保证金收据领取号牌。拍卖会结束后,竞拍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。未竞得标的竞拍人,收取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;
(2)拍卖当日,竞拍人应准时抵达拍卖会场,出示相关证件,凭“收取保证金凭证”领取竞价号牌和拍卖资料。
四、拍卖程序
拍卖开始,拍卖师按当期拍卖资料进行拍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有关规定,本场拍卖会由景区管理办工作人员主持,拍卖师有权决定拍卖会的开始、中止、结束及调整拍卖方式、拍品顺序和加价阶梯(即加价幅度)。
拍卖过程中,竞拍人对拍卖标的或拍卖程序如有不明之处,可现场示意并咨询拍卖师,但不得无故阻挠拍卖师的主持。
拍卖师报出起拍价,竞拍人参与竞价,当最终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后,无再高应价,拍卖师敲槌以示成交。若连报三次起拍价无竞拍人应价,作不成交处理。
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当场签署“拍卖成交凭证”,凭“拍卖成交凭证”于拍卖会结束后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文件(小木屋出租合同)。
五、结算
(1)竞拍人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后,须按《拍卖清单》的约定向景区缴清全部价款或按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约定方式支付余款。保证金可抵作价款。
(2)竞拍人成交后拒绝签署“拍卖成交凭证”或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的,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六、交割
买受人付清拍卖款,景区管理办在12个工作日内通知竞拍人办理交割手续,如遇行政另行规划或其他原因,致使拍卖标的无法交割,拍卖人将竞拍人所交全部款项退回,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。
七、违约
(1)竞拍人一旦举牌竞价成交,不得反悔,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(2)因买受人悔拍、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或买受人不履行此竞拍须知,则视为违约,景区管理办有权扣除拍卖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,并不予退还,不予签订出租合同,有权将标的另行处置,实施再次拍卖,由此造成的损失从买受人已缴款项中扣除和冲抵,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。
(3)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,应承担违约责任,景区管理办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。

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竞拍人阅读完毕后确认签字:

 


蟠桃山佛教文化景区管理办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